離婚諮詢所謂協議離婚,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係指夫妻雙方均同意 離婚,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後(離婚協議書須經二名以上證人之簽名),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以解消婚姻關係之情況。協議離婚必須由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,才會解消雙方之婚姻關係;如果有人臨時反悔,或堅持不願至戶政事務所登記而未能辦妥離婚登記,則離婚程序尚未完成,夫妻雙方仍屬婚姻關係存續中。https://www.gdtocar.com.tw/
離婚登記手續
申請人
1. 協議離婚:當事人雙方。
2. 判決離婚:當事人之一方(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-申請)。
3. 受委託人(協議離婚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)。